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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26-2027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日期:2026-09-10    作者:     来源:     点击:


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 2026 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安阳工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现制定我院的评选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安阳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安阳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安阳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我院资助工作的顺利落实。

二、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孟

副组长:王  体

组  员:原斌华 刘晓玲 赵佳兴 冯淑惠 杜媛媛 张 欣 韩冬艺 蒋晨 于佩瑶 晏晓静 焦丽 杨柳 徐艳丽 王阳阳 陈培瑶 程静雯 杨清清

一、评审范围

  1. 国家奖学金

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财厅函〔2019〕105号”)。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安工奖学金。

  1. 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通过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安工奖学金。

  1. 国家助学金

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不含退役士兵)在校生中通过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安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安阳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安阳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安阳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的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

三、评审程序

(一)成立评审小组。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合并设立)”,负责学院评审工作,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学生申请。符合评选范围的学生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向学院提交《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评议推荐。班级成立评议推荐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班主任和学生代表,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结合学生的学习成绩及表现,提出获奖助学生建议名单。

(四)学院评审。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各班级的推荐名单,初步确定学院拟推荐人选名单,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并在班级和学院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6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名单、评审报告报学生工作处。

(五)学校审定。学生工作处对学院上报的拟推荐人选进行复核,提出全校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进行校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6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将评审结果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四、时间安排

9 月 1 日—10 月 1 日,为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学院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政策,接受学生提交申请,开展公开透明的评选;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再按程序进行困难学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

10 月 7 日—10 月 17 日,为材料审批阶段,学院、会应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审批表》到学生工作处进行集中审核,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表格直接从资助系统中导出打印。同时在省系统中将获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学生录入到相应奖项,并完成省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10 月 18 日—10 月 12 日,学校将国家奖助学金初审材料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

10 月 22 日-10 月 23 日,学校按《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申报材料信息化规范》要求,将评审材料和评审总结报告录入国奖系统,并将省系统中审核通过的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10月31日前,省资助中心组织专家组对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省级评审。

11 月,教育部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确定国家奖助学金终审名单。各高校领取批复备案材料时间另行通知。期间,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奖(助)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学生获奖(助)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1 月 30 日前,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待教育部审批通过后,即刻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有关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审要求

(一)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

国家助学金不限年级,所有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限于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申请,其中:国家奖学金不要求家庭经济困难,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之一是家庭经济困难,因此必须进行贫困生认定。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1、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4700元,二等3700元,三等2700元。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评审实行三级公示制度,即班级公示、学院公示、学校公示,每一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助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安工奖学金。每年根据上级时间安排,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安阳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行三级公示制度,即在申请学生所在班级公示、所在学院公示、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和人数: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院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省级以上荣誉。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需获得安工奖学金或省级及以上荣誉。

4、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安工奖学金。每年根据上级时间安排,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在通过评审后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奖学金评审实行三级公示制度,即班级公示、学院公示、学校公示,每一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和《安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各学院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原建档立卡学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下同)、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制定针对性帮扶方案,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资助。各班级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相关材料。要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进一步完善量化认定指标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做好特殊群体学生资助工作

对受新冠疫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对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专业或班级,各班级要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提高政策实施的综合效果。

(三)加大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学生资助力度

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继续享受资助政策。对在我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一等助学金给予资助。鼓励原建档立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学院在评选、尤其是报送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具备获奖(助)资格。

(五)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学院和班级两个层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六)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名单经国家批复或备案后,各班级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入调减表和调增表,报学生工作处备案。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

(七)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应用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于今年正式启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以下简称国奖系统)开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网上评审工作。各辅导员要高度重视,确保按时、有序开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线上评审工作。

(八)强化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运用

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导向作用,各班级要组织参评学生,在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一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可通过不同方式予以宣传。

 

 

                                 外国语学院

2026年9月10